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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李亞娟

主旨:修正「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