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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灣山訓協會教育訓練及鑑定合格之各級教練名冊,供辦理相關活動參考。

  • 發布單位:體健科
  • 資料來源:體健科

一、有鑑於學校辦理校外教學課程或活動,其內容如涉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有一定危險

性山訓活動,應於事前確實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一)應安排至少兩位領有山訓證照之教練進行裝備檢查,以避免因教練一時疏忽造成遺憾。

(二)活動應以學生「自由意願」為主,不得有強迫參加之情事。

(三)事前應發放家長同意書明確告知山訓課程之「訓練內容」及「危險程度」,並取得其監護人同意始可讓學生參加。

二、檢附經台灣山訓協會教育訓練及鑑定合格之各級教練名冊(如附件),供各級學校聘請山訓教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