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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查照。

  • 發布單位:體健科

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5939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於111年11月7日公布調整防疫措施,自111年11月14 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 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 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規定。

三、本案係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及教育部校 園防疫規定滾動式修訂,修訂重點為取消學校工作人員疫 苗接種規範之配套措施。

四、請依指揮中心公告最新防疫措施規定辦理,並持續落實校 園環境、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以及個人衛生宣導(如:配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咳 嗽禮節、生病不上班(課)等),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 措施。

五、請各學校依旨揭範本修訂持續營運計畫留存學校備 查,並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措施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