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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料水作業指引

  • 類別:總務處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9月29日環署基字第 1101133967號函。 

二、環保署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7、8條規定,推動廢棄 物源頭減量政策,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研訂 旨揭指引減少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等一次性產品之使 用,108年起與各部會及地方溝通,經歷多次開會協調,並 將配套措施納入指引修正,另亦由具相關推動經驗之環保 署、縣市及餐飲業者分享實際作法,供相關單位參考。 

三、為改變大眾生活習慣,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環保 觀念,規劃由政府機關、學校率先實施起帶頭作用,將環 保觀念向下扎根,後續再逐步推動至民間單位,旨揭指引 主要實施對象、方式及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及方式: 1、對象: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直轄縣市及縣(市) 政府、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於 其辦公廳舍及校區內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2、實施方式: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 杯,改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如鐵盒便當)及設置飲水 機或桶裝水,辦理活動以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 提供重複清洗餐具。 3、例外排除:政府機關、學校如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 而無法執行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相關措施,或有其他 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形(如防治傳染病噴藥人員 飲食或飲水等)時,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使 用一次用產品。 4、實施日期:由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 行訂定實施日期,最遲請於111年12月31日前實施。

(二)配套措施: 1、會議及訓練 (1)內用 甲、請餐飲業者以環保餐盒供餐(如鐵盒便當)。 乙、機關學校自備環保容器提供業者盛裝餐飲。 丙、訂購外燴請與會者自備或主辦單位準備容器。 丁、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不提供包裝水及一次用飲 料杯。 73 (2)外帶 甲、於會議或訓練通知告知與會者,僅供環保餐盒現 場用餐,不供外帶。 乙、提供便當以外餐點,並以非塑膠材質包裝。 2、辦理活動 (1)活動現場 甲、提供環保餐具。 乙、提供餐具、飲料杯租借。 丙、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丁、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 (2)餐點帶離活動現場 甲、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乙、提供非塑膠免洗餐具。

四、為利旨揭作業指引順利推行,機關提報實施日期前得先進 行每週至少1日之試辦,並於辦理期程結束後1個月內函送 執行成果至本局。 

五、旨揭指引及相關實施資訊內容可至環保署「一次用產品宣 導網站」-【免洗餐具】-【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 餐具及包裝飲料水】網頁下載相關資訊,其相關諮詢電 話:02-23705888分機3304陳小姐、分機3305陳小姐或分機 3303張小姐。

發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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